VMF蓄电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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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VMF蓄电池的使用误区有哪些?

德国VMF蓄电池在使用中,往往会出现电压,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现象。均衡充电除能防止上述现象的产生外,还能防止落后电池的产生,使各电池在使用中都能达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状态。

1、严禁过充电:首次充电量超过容量的5倍。普通充电量超过放出电量的1.5倍,均视为过充电。

2、严禁充电不足:首次充电量低于容量的4.5倍,普通充电量低于放出电量的1.4倍,均视为充电不足。

3、严禁过放电:电池在使用中单只电压降至1.7V时为终止放电极限,低于1.7V时即视为过放电。

4、严禁低液面。液面低于液孔塞内花篮底部时应及时补加去离子水或蒸馏水。补加量要适度,且电池组内的每只电池的补加量力求相等。

5、VMF电池使用后,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充电。

6、VMF蓄电池使用过程中,定期对电解液密度状况进行全面检查(每月不少于1次)。在完全充电状态下检查密度,如超过1.270±0.005 g/㎝3(30℃时),应先抽出部分电解液,后补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达到液面高度标准。

7、保持电池表面清洁。严禁明火靠近,严禁任何机械性损伤。

8、电池在使用时每月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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